close
Blogtrottr
UDN健康醫藥
健康醫藥:精選不可不知的醫療常識以及最hot的生活議題,分為「健康話題」、「醫藥中心」、「美容兩性」、「生活話題」、「環保生態」等單元。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醫療糾紛修法 不救人、開錯刀才負刑責
Nov 26th 2012, 00:40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急診常須在短時間處理大量病患,也讓醫療工作者暴露在醫療糾風高風險下。 記者侯永全/攝影
醫療糾紛解決機制將朝除罪化邁進。行政院已完成醫療法修法草案審查,未來醫護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或是開錯刀、給錯藥等重大疏失、並致病患死傷,且非屬特殊情況,才得擔負刑責;同時將加強醫療糾紛調處機制,儘量導引以民事賠償解決。

行政院長陳冲日前聽取衛生署「健全醫療環境現況及因應改進作為」報告,官員轉述,醫師出身的台南市長賴清德,不滿許多醫師因醫療糾紛被起訴或判刑,指不該「把醫師的有罪率弄得跟黑道一樣」。

法務部代表解釋,我國並無醫師因醫療糾紛而入監服刑者;並且從起訴率來看,醫師起訴率與日本相當,但不到德國的一半。

陳揆指出,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已有初步結論,請法務部和衛生署考量刑法業務過失的適用性;「醫療糾紛處理與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正在審查,衛生署應賦與完整論述。

負責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醫療法修法草案審查完畢,近日將併同醫療糾紛補償法草案送院會審議。

羅瑩雪表示,未來將只有因故意或違反醫療應注意義務,且偏離醫療常規,並致患者死傷者,才可能擔負刑責;更重要的是加入另一審酌條件,即須判斷當時、當地的客觀狀況,例如突遇大量傷患湧入,或是偏鄉醫療設備不足等特殊情況。

「醫護不是都有十八般武藝,不能強其所難。」她舉例,曾有一小醫院急診室同時來了兩名急產產婦,此時醫護不得不做出先後選擇。

醫療糾紛是否採強制協調?羅瑩雪表示,有違憲疑慮,衛生署不再堅持;協調後的賠償金額範圍,尚待進一步討論。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tea2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