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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復甦術(CPR)要做多久才能放棄?
Feb 19th 2013, 08:26

【文/詹廖明義提供】

不久前在中山附設醫院的RCA工作坊中,格主使用的案例曾提及,一位到場支援急救新生兒的主治醫師,在短短10分鐘後就宣告病人死亡,收拾殘局,讓部分演練根本原因分析的醫護人員覺得不解。

但經查明(稍早的)新生兒科之Resuscitation Guidelines後,確實有寫著如果連做10分鐘,都毫無反應的案例,應可放棄....不管立場為何,這就是該專業的共識,不能責怪他。

一般而言,有相當多的醫護人員都認為,在遭遇心跳停止的成人案例,至少要做CPR30分鐘才夠看,或才有交代,但這是屬於醫師的裁量權,很少有人會去過問。

根據2010年美國心臟協會(AHA)的準則,並未有定論建議CPR應該做多久。 數十年來,在院內發生心跳停止的病人當中,被CPR成功後而能出院者,依然只有14-15%,可見Resuscitology的進步,除了AED(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的逐漸普及以外,目前並沒有太大的突破。

經驗上,沒有AED可使用的心跳停止,在10-15分鐘後仍對CPR沒有任何反應者,大概是回天乏術,沒希望了。文獻上雖有極少數奇蹟曾經發生在冰天雪地的戶外,但積極在常溫下延長施作CPR的時間,似乎沒有太好的學理根據。

但根據去年9月刊登在知名期刊Lancet的一篇文章,卻帶來了一些打破傳統的認知,有明顯的鼓舞作用。

這是一個依據世界最大的調查研究(2003至2008年,435家醫院,共64,339例)所下的總結論,即是施作CPR的時間,在存活案例的平均是12分鐘,在救命失敗的案例是20分鐘。而發生在施作CPR時間平均25分鐘的醫院群的案例,較平均只做16分鐘的醫院群案例,有高出12%的存活可能,值得注目。

該文題目,一看就令人聳動:Lengthier resuscitation attempts improve survival rates。

最近又另有一篇支持較長CPR時間的論文,同樣也屬比較大規模,也是被刊登在知名雜誌Circulation上,題名為"Many hospitalized children who require prolonged CPR survive"。這些兒科案例均依照AHA的CPR Guidelines執行,分布於美國及加拿大328家醫院,共3419個孩童。以往專家均認為超過20分鐘的CPR,原則上大致是沒什麼意義。但這個研究報告的結論是,救命成功的案例當中,有17%是CPR做了35分鐘以上,且存活案例的神經學預後有一半以上(60%)都是好的。

因此以上兩篇有關CPR要做多久的文章,給了我們最新的啟示,即是不要太早放棄,或許很累,但再多撐個幾下可能是有意義的。然而還是必需強調,一旦發生心跳停止,立刻開始高品質的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尤其重要。

★詹廖明義 blog:http://blog.udn.com/ptsafety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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