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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有立委指出「6號」塑膠杯蓋有致癌風險,其實塑膠杯蓋上的三角回收標誌中,裡頭的數字代表不同材質及耐熱度。食藥署餐飲衛生科長鄭維智表示,每個塑膠容器都是塑料製作,若超過耐熱溫度,都會釋放微量毒素,6號杯蓋並不是毒杯蓋,但的耐熱溫度只有70到90度。

 

鄭維智表示,台灣坊間最常看到的塑膠杯蓋編號以「5號」、「6號」為主,總共有1到7號,還有ABS樹脂做的塑膠杯蓋,「5號」以聚丙烯(PP)為材質, 可耐100度到140度的溫度,除了製成杯蓋以外,最常製成水杯、水壺以及餐盒等,「6號」則是以聚苯乙烯(PS)作為材質,耐熱溫度在70到90度,養樂多的罐子還有冰淇淋盒都是用聚苯乙烯製成的。

 

先前曾有立委踢爆6號塑膠杯蓋會致癌,鄭維智解釋,只要是塑膠製品,都可能是出微量的毒素,不過,根據國際癌症研究中心的列管,僅把6號的主要材質聚苯乙烯,列為第二級的致癌物,意指目前在流行病學上,聚苯乙烯對於致癌的風險,沒有確切的證據,且動物實驗認證也有限,只被認為是「可能致癌」的因子。

 

鄭維智表示,聚苯乙烯在超過90度的高溫下,可能會釋出苯乙烯單體,一般熱飲或是咖啡,送到顧客手中的溫度,大約在80到90度之間,顧客使用時,溫度也相對當初拿到的溫度低,若在正常使用的狀況下,是沒有安全上的疑慮的。

 

目前食藥署有明確規定塑膠類材質的試驗標準,與日本等國的標準相同,因此只要符合杯蓋的規定,民眾都能安心使用。

 

(文章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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