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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刑事罪/拉皮麻醉要命 醫師吃官司
Nov 1st 2012, 01:30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家醫美診所陳姓醫師,為患有自體免疫功能失調的高姓女病患施作電波拉皮手術,因麻醉藥施打過量致病患休克死亡;台北地院參考醫療鑑定認定醫師有過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這是首宗醫美醫師吃上刑事罪責的官司。

今年四月間,高婦到這家位於中山區的醫美診所求診,陳姓醫師判定應實施電波拉皮手術;高婦表明自體免疫功能不佳,且長期服用類固醇,但陳醫師認為可行。高婦同意動手術,約定報酬十五萬元。

陳醫師在術前為高婦施打麻醉藥物Propofol,依藥廠仿單說明及美國臨床醫學會建議,該麻醉藥需於醫院或其他有插管急救設備的治療單位,由受過麻醉或加護照顧訓練的醫師給藥,不能由執行手術或診斷的醫生給藥。但陳醫師明知診所內無足夠急救設備,也沒考量高婦特殊體質,就開立高劑量麻醉藥給護士一次施打。

施打麻醉藥後,高婦的收縮壓下降,心跳異常,醫師趕緊打一一九求助,但高婦在十一天後因急性缺氧併發肺炎,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法院函詢台北榮總及林口長庚醫院鑑定,均指陳醫師使用的麻醉藥劑量對正常人而言屬安全範圍,但高婦非普通病患,施打麻醉劑必須漸進緩慢給予,而非一次性的高劑量;且陳醫師在病患血氧降低時,未即時施予人工呼吸及給予最基礎的急救用藥。

法官認定,陳醫師明知診所設備不足,為圖醫美高額報酬,在術前評估不足情況下,急率實施電波拉皮手術,為病患作的麻醉行為不符合專業與規範,應負過失責任;由於陳醫師和病患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准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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