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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修法/申請病歷 醫院應2天內提供
Oct 31st 2012, 07:39

【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民眾醫療權益意識日益提高,但遇上醫療糾紛,因為醫病關係不對等,不少民眾猶如走入死胡同束手無策。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表示,每年都接獲300至400件醫糾申訴,發現民眾往往第一關申請病歷就被刁難;想要溝通協商,醫院常用拖延戰術,更難以找到其他醫院提供第二意見,欠缺諮詢鑑定管道。

為了讓民眾面臨醫療糾紛不再求助無門,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醫療法修正將會搭配「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辦法」配套。辦法中明訂,民眾申請病歷,醫院需於兩天內提供,不得拖延。

衛生署也研擬成立財團法人的民間團體,由醫護人員、律師等加入,作為民眾處理醫療糾紛的諮詢管道。當發生疑似醫療疏失,不再只聽醫院單方面說法,衛生署希望一、兩個月內盡快通過,在醫療法修正、限縮民眾提告權利時,也給民眾一些協助。

許銘能說,民眾現在若遇到醫院不給病歷的困境,可以找地方衛生局協助。醫改會建議醫院進行手術等治療前,應多花時間跟民眾溝通風險,避免事後的爭議。

立法院近日審查醫療法修正案,討論醫師醫療過失去刑化。醫改會今天與受害者家庭組成的「醫糾關懷協會」疾呼,認為在沒有一套完善的調解機制前,不應貿然堵住民眾的訴訟門檻。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表示,醫改會每年接到300至400件的醫糾申訴,發現遇上醫療糾紛,患者、家屬普遍都有「關鍵證據取得難、協商溝通陷阱多、諮詢鑑定沒管道、專業資訊不對等」等「四大苦情」。

劉淑瓊說,患者、家屬往往在第一關申請病歷時就被刁難,或是質疑拿到的病歷不完整、被竄改,有人還得請出衛生局幫忙,院方才肯交出完整病歷。即使與院方進入溝通協商,醫療機構也常「一拖二騙三要脅」,以醫師出國、工作忙等理由將協調會不斷延期。

醫糾關懷協會常務理事高鴻華說,有的大醫院擺高姿態,還有的假借簽收慰問金名義,誘導病人、家屬簽名,結果簽下的卻是和解書。許多患者想瞭解事發經過,但諮詢鑑定卻沒有管道,衛生署醫療審議委員會只接受法院委託鑑定,不接受民間委託,民眾想找其他醫院提供第二意見也很困難。

※延伸閱讀》
‧醫療糾紛/醫院寧可請律師 也不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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