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UDN健康醫藥
健康醫藥:精選不可不知的醫療常識以及最hot的生活議題,分為「健康話題」、「醫藥中心」、「美容兩性」、「生活話題」、「環保生態」等單元。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器捐活路! 3歲以下腦死判定放寬
Dec 20th 2012, 01:52

【聯合報╱記者林思宇/台北報導】
衛生署公告新腦死判定準則,放寬三歲以下足月生產的嬰幼兒也可捐贈器官,更多小小病患可受益。 本報資料照片
十多名未滿三歲、正等待器官移植的小病人,多一線生機。衛生署放寬三歲以下腦死判定程序,開放足月出生(滿卅七周)至未滿三歲的幼兒進行腦死判定,小兒器官捐贈來源可望增加。

腦死判定準則歷經八年未修訂,以往因小病人身體變數大,可能在幾小時內身體狀況就從很好,惡化至很差;因此,對三歲幼兒判定腦死,醫界有所疑慮,即使病家央求,醫師也不敢判;也連帶讓小小重病兒,望斷等器官路。

為此,衛生署邀集小兒科醫師、神經科醫師等相關團體研商後,六月達成共識,十七日發布「腦死判定準則」修正版。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說,放寬足月出生(滿卅七周)至未滿三歲幼兒可腦死判定,但要由小兒科專科醫師執行。

目前未滿三歲等待器官捐贈的小病人有十九名,其中有十二名等待肝臟;而三歲以上未滿六歲的小病人有十一名,其中有七名等待肝臟。小病人多為先天疾病,如膽道閉鎖症等。

過去囿於規定,三歲以下小兒腦死判定需專案審查。過去,衛生署僅收過一例申請案,二○○七年亞東醫院一名二歲腸病毒重症小病患死亡前,家長同意捐贈小腸,衛生署迅即召集專家會議,專案通過。

早產兒神經及器官功能尚未發育完全,亦不穩定,仍不宜判定腦死,因此這次修法只就限縮在足月生產的新生兒。

另外,未滿三歲的幼兒仍然在發育,對於缺氧或腦傷耐受性較大,對器捐幼兒是否為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或腦幹功能完全喪失及無自行呼吸的判定有疑慮時,得增加腦波反射等輔助測試來確認。

依新規定,腦死需經兩次判定,兩次間隔時間,依器捐者年齡有所不同,三歲以上至少間隔四小時;一歲以上未滿三歲者,至少間隔十二小時;足月出生未滿一歲者,至少間隔廿四小時。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tea2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