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UDN健康醫藥
健康醫藥:精選不可不知的醫療常識以及最hot的生活議題,分為「健康話題」、「醫藥中心」、「美容兩性」、「生活話題」、「環保生態」等單元。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人體試驗 醫療人員去刑化
Nov 27th 2012, 07:34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醫療機構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
讓主管機關有效管理病床額度等醫療資源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案,未來醫療機構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讓主管機關有效管理病床額度等醫療資源。醫療法修正後,人體試驗去刑化,面對人體試驗無法預測的風險,若醫師已善盡注意義務,不符合刑法的故意或過失要件。

由於實務上,醫療院所可能無限期停業,卻不釋出病床數額度等醫療資源給其他醫院,導致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管理醫療資源,民眾面臨急病就醫、卻無病床收治的情況。修法後,醫療院所停業以一年為限,主管機關可逕予歇業,收回這些不開門醫療院所的病床等醫療資源。

三讀通過的醫療法修正條文第23條明訂,醫療機構停業以一年為限,第79條將人體試驗去刑化,醫師若已依照相關規定施行人體試驗,卻因試驗本身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病人死亡或傷害,不符刑法所訂的故意或過失規定。

行政院指出,人體試驗對醫療發展影響大,許多醫師不願參與臨床試驗,擔心試驗過程發生不可預期狀況,衍生刑責,但人體試驗風險既然無法事先預測,醫師已善盡醫療上必要的注意,依相關規定辦理,就不符合刑法關於故意或過失的要件。

在人體試驗方面,現行醫療法已有規定,醫療機構施行人體試驗應提交審查,核准後施行,變更計畫時,為確保病人權益,也應先經過醫療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同意,修法調整罰則部分,無論是否為教學醫院,只要未經過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等必要程序,都將處以新台幣20萬到100萬元罰鍰,並得另其中止或終止試驗。

※延伸閱讀》
‧人體試驗問題多 審查沒通過就偷跑?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tea2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