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UDN健康醫藥
健康醫藥:精選不可不知的醫療常識以及最hot的生活議題,分為「健康話題」、「醫藥中心」、「美容兩性」、「生活話題」、「環保生態」等單元。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朱澤民/健保費 不能只追著薪水跑
Oct 9th 2012, 00:32

【聯合報╱朱澤民】

民眾的負擔能力須以個人(或家庭)總所得,或總資產減掉負債後的淨財富為衡量依據。

此乃近代工業革命後,因分工使職業多元化;公司組織興起,公司之所有權已證券化,證券又再大眾化,民眾的投資、儲蓄管道及個人所得來源項目增加,單一項目來源的所得或財富,並不適於做為個人經濟負擔能力的指標,故廿世紀中葉後,各國紛紛放棄原有之分類所得,改以綜合所得做為經濟負擔能力依據之緣由。

若以總所得做為計徵保費依據,必須將一定期間(一年)內之所有所得合併結算,而求得該年度內應徵保費總額。

實務上,可就其每次受領一定金額(譬如1萬元)以上之各類所得,按其受領金額,依固定費率(譬如2%)就源扣繳之;至年底結算時,再依總所得(包括每次未達就源扣繳部分),與固定費率及每年應繳保險費上、下限範圍內,多退少補之。

依上述方法計算保費時,不應就所得別不同,而選擇性的對某些所得課費,而對另些所得卻不課費的差別待遇處理。譬如僅對個人租給公司行號的房屋租金收入計徵保費,而對租給個人的房屋租金收入免課;或對18歲以下與18歲以上之打工薪資,採取差異處理;甚或對超過月投保金額4倍以上之獎金,始課徵保險費的繁瑣規定。

個人保費 應依實際所得計收

任何人繳納之保費皆應依實際所得計收,庶幾才不會發生諸如:有較高月投保金額及高額獎金之主管的保險費實際負擔比率,反較月投保金額及獎金少之部屬為低的不合理現象。

亦不致在我國近四兆餘綜合所得中,花費諸多稽徵成本及人力,去掌握了96%的個人所得,但卻僅能以其中10%,約4千億元為費基計收補充保費,以致每年僅收到80餘億元保費,尚不敷健保醫療支出一星期所需之情事。

論者或謂所得之認定及金額的確定,以及年底結算工作甚為繁複,非健保局能力所及,健保局須增加數千人力及稽徵成本,才能竟其功的誇大之詞!

比對國稅資料 現行人力可勝任

事實上,只要健保局對所得之認定與國稅局採相同標準,則給付各類所得之公司行號,即可依所得稅法之所得認定標準,一方面扣繳所得稅款繳交國稅局。

另方面依同樣之基準及健保費率,扣繳保險費款繳交健保局。健保費扣繳、結算工作,不必委託國稅局代勞或代徵,健保局現行人力即可勝任,徵納雙方不須花費高稽徵成本及納稅成本。由於所得之認定標準相同,健保局只須對有疑義者,比對國稅資料即可。

目前新健保法之補充保費規定,在立法時對某些稅法上已有明確定義之所得,增加了畫蛇添足的規定,反使徵、納成本增加,及無所適從,甚或造成規避行為,以致衛生署及健保局陷入「左支右絀」、「顧此失彼」的父子騎驢窘境。

隨著經濟成長,勞動所得占總所得比重下降,而資本所得比重反增加現象,面對一年5千餘億元之保險支出,若其財源仍依經常薪資為主要計費基礎而徵收,不但加深以薪資所得為主要收入者之負擔,更使保費收入之成長彈性偏低,以致在未來10年中,保險支出每年約有250億元之成長,但保費收入每年卻僅有100億元左右之增加。

若未來5、6年內未有積極措施,保險費率即會超過法定6%上限,而須限縮給付(如藥品自付、小病自付等),並使弱勢增加負擔。收支一旦短絀,3、4年內累積赤字即可達千餘億元!凡此皆顯示現行保費稽徵制度既不公平,又缺乏成長彈性,而須大幅、盡速修訂。

(作者為健保局前總經理、景文科技大學教授)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rtea2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