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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外包裝常以「修飾澱粉」標示取代寫出食品添加物全名,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說,應標示全名,未來將加強稽查。

食用化製澱粉又稱修飾澱粉,是食品添加物,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外包裝標示原料名稱或食品添加物名稱,化製澱粉是取自作物穀粒或根部的天然澱粉經過少量化學藥品處理,並經核准使用在食品即稱為食用「化製澱粉」,目前已核准可使用的食用化製澱粉共21項。

康照洲表示,以前業者曾一度有標示使用什麼化製澱粉,不過民眾反映看不懂,而又回歸到以功能別標示,不過,食品添加物「修飾澱粉」依法還是要標示成分別。

康照洲表示,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應在外包裝標示食品添加物名稱,違者罰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若屬於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罰則是4萬元到20萬元。

康照洲指出,業者若只標示「修飾澱粉」讓消費者難以認定與辨識,正確的標示是要將所使用的21項經核准的食用修飾澱粉全名,詳實標示在食品外包裝,未來,將要求地方衛生局加強查核。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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